引言
公共數據價值實現路徑是驅動數字經濟發展、培育新質生產力及重構社會治理模式的核心議題。數據要素市場化改革促使公共數據從行政管理工具向新型生產要素轉型,這一轉變在“十四五”規劃首次確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概念后加速推進。伴隨《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以下簡稱“數據二十條”)、《關于加快公共數據資源開發利用的意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實施規范(試行)》《關于建立公共數據資源授權運營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陸續出臺,公共數據三權分置漸趨成型,帶來“土地財政”到“數據財政”的深刻轉變[1]。
當前實踐中呈現雙重悖論:一方面,公共數據總量呈指數級增長態勢,開放共享規模持續擴大,呈現“重使用權配置、輕所有權界定”的治理策略[2]。另一方面,公共治理與生產要素雙重屬性的內在張力導致公共數據價值實現受阻,授權運營中的收益分配問題逐漸掣肘公共數據開放。以上結構性矛盾引發三重失衡:供給端數據質量難以提升,流通端形成“數據堰塞湖”,應用端利益分配失序造成資源錯配。
學界圍繞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收費正當性的論爭折射出深層次價值沖突。持否定論者基于公共信托理論,主張公共數據具有非排他性與非競爭性,收費將導致行政權力數據尋租與公共福利減損的雙重異化[3]。支持論者則大多從制度經濟學視角分析,認為免費模式可能引發公地悲劇效應,開放成本難以估量。無條件免費模式易導致財政負擔過重,運行風險難以補足,無法提供更高質量數據資源且易造成資源過度掠取。學界研究多囿于單一學科視角,未能構建貫通法理基礎、價值邏輯與經濟規律的系統分析框架。
本文在梳理辨析前置概念基礎上,突破傳統研究范式,試圖從多維度論證解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收費正當性:在規范維度證成其權源合法性,于理念維度闡釋其價值合理性,從經濟維度揭示其市場正當性,自制度維度論證其持續可行性,并針對已有典型詰難進行逐一分析回應,為公共數據授權運營收費正當性問題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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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李佳欣
(東南大學法學院,江蘇南京2111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