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芯國際宣布,鑒于舊有協議即將到期,于2017年12月6日,公司與合營公司中芯北方就貨品供應、提供或接受服務、資產出租、資產轉移、提供技術授權或許可以及提供擔保重訂框架協議。協議為期3年,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據悉,該框架協議截至2018年、2019年、2020年年末的年度總上限分別為25億美元、27.5億美元、32億美元。
國家集成電路基金透過其全資附屬鑫芯(香港)投資持有公司約15.06%股權,故其根據上市規則于發行人層面上為公司關聯人士。集團及國家集成電路基金分別持有中芯北方已注冊資本約51%及32%,因此,中芯北方為公司關聯附屬公司,為公司關聯人士。
由于持續關聯交易的全年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達5%或以上,但低于25%,因此,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不獲豁免持續關聯交易。因此,框架協議及特定不獲豁免持續關聯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準的規定。
本站內容除特別聲明的原創文章之外,轉載內容只為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站贊同其觀點。轉載的所有的文章、圖片、音/視頻文件等資料的版權歸版權所有權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創文章及圖片等內容無法一一聯系確認版權者。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及時通過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我們,以便迅速采取適當措施,避免給雙方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聯系電話:010-82306118;郵箱:aet@chinaa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