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關于加快福州市鴻蒙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最高獎勵200萬元,加快鴻蒙產業發展。
以下為《措施》全文:
關于加快福州市鴻蒙產業發展的三條措施
為加快“數字福州”建設,進一步落實數字經濟領跑行動,瞄準數字經濟新風口,培育開源鴻蒙生態,制定本措施。
本措施適用于工商、稅務、統計登記在福州市,從事鴻蒙適配和場景應用,實繳注冊資本在100萬元以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及機構。
一、鼓勵企業開展鴻蒙適配
1.鼓勵支持企業完成產品開源鴻蒙適配,對首次通過適配認證并取得鴻蒙智聯認證證書或開源鴻蒙生態產品兼容性證書的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6萬元。每家企業獎補產品不超過5個。
2.鼓勵支持企業認證成為鴻蒙智聯生態解決方案合作伙伴,依據合作伙伴評級進行補貼,認證級一次性獎勵100萬元,領先級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二、支持創新示范應用
3.鼓勵支持企業基于開源鴻蒙開發創新應用,對于已落地的軟硬件應用項目,經評審列為重點示范項目的,每個項目給予應用方20%的建設經費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營造產業發展環境
4.支持鴻蒙生態平臺建設,對落地福州的開源鴻蒙發行版公司或經開放原子開源基金會認定的省級開源鴻蒙生態技術創新平臺,根據單位研發經費投入情況,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5.對承辦國家級、省級開源鴻蒙生態研討、論壇等高水平會議的,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對承辦國家級交流會議的,最高補貼50萬元;對承辦省級交流會議的,最高補貼20萬元。補貼金額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金額。
6.對經縣(市)區政府或市直有關部門報備確認后舉辦的開源鴻蒙生態人才培訓、開源鴻蒙開發者訓練營等人才培訓,培訓人數超過200人的,給予培訓組織機構一次性補貼10萬元。
四、附則
7.本措施所規定的相關扶持政策,與福州市其他扶持政策重復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對在福州市轄區內產業發展有重大貢獻、能帶來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可按“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扶持。
8.對獲得我市獎補后三年內遷出本市的企業或機構,需退回已獲得的獎補資金。
9.市大數據委和市財政局每年將聯合發布申報指南,明確申報時間、申報條件、申報程序,并組織實施。
10.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試行2年,由市大數據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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