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第一部有關數據安全的專門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該法的落地,意味著數字安全受到高度重視,為數字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作為數字經濟和信息社會的核心資源,數據被認為是繼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之后的又一個重要生產要素,在企業數字化轉型中發揮重要作用,并對國家治理能力、經濟運行機制、社會生活方式等產生深刻影響。近年來,全球經濟數字化發展趨勢愈加明顯,以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為代表的數字經濟規模持續擴大,成為經濟發展新動能。與此同時,數據安全的重要性愈發凸顯。依法采取嚴密的監管措施,保障數據安全無虞,有利于為數字經濟發展夯實安全基礎,為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駕護航。
數據是信息的載體,數據不是死的,而是在不斷地流動,并產生了巨大的商業價值。對數據而言,開放才有意義,但開放的前提則是安全。由于不同類型的數據,其級別和價值均不同,不能等同視之,應根據數據的重要性、價值指數,予以區別對待,因此數據安全法提出建立數據分類分級保護制度。
數據分類是為了規范化關聯,分級是安全防護的基礎,不同安全級別的數據在不同的活動場景下,安全防護的手段和措施也不同。比如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數據屬于國家核心數據,將實行更加嚴格的管理制度。
分類分級是數據全流程動態保護的基本前提,不僅是數據安全治理的第一步,也是當前數據安全治理的痛點和難點。數據安全建設需要針對數據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公開等各個環節,進行數據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和防護等,需要用到權限管控、數據脫敏、數據加密、審計溯源等多種技術手段。只有做好了數據分類分級工作,才能進行后續數據安全建設。2016年,貴州省出臺《政府數據 數據分類分級指南》,定義了政府數據的分類分級原則和方法。今年以來,上海市、武漢市和浙江省等多地,分別發布了公共數據開放分級分類的試行指南。這些探索,為數據安全建設積累了有益經驗。
數據作為生產要素,具有標準化、非同質性、快速折舊、價值聚合、交互特性等特征,需要在國家統一部署下,保障數據要素的有序自由流動,實現市場有效配置,激發數據要素的市場價值。目前,各地在數據治理、數據分類分級領域的積極實踐意義值得肯定,但要防止出現地方分類分級標準不一,造成數據市場地方割裂現象,避免阻礙數據要素的自由流通,以防數據要素的價值打折扣。
如今,數據安全法即將正式實施,應在地方立法探索數據分類分級的基礎上,不斷總結實踐經驗,通過完善有關制度,督促各地區、各部門以及相關行業、領域確定重要數據具體目錄,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數據分類分級標準,實現數據要素市場統一、全國一盤棋。可通過頒發行政法規的方式,進一步細化規則、量化標準,便于地方執行。
針對某些領域出現的一些具體問題,可由有關部門出臺司法解釋,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從而依法解決。比如,此前最高法關于規范人臉識別的司法解釋,就對人臉識別數據的采集、應用等加以明確。同時,鼓勵市場主體、行業協會、政府機構共同搭建數據交易平臺,讓數據要素充分自由流通,更好地發揮數據價值,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為建設數字中國提供優質服務。此外,還應加強執法環節的監管力度,對違規行為施以嚴厲處罰,以達到法律的震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