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全國信息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發布《信息安全技術 網聯汽車 采集數據的安全要求》標準草案。
信息安全標委會:網聯汽車采集相關數據不得出境
基本要求提出,不得基于網聯汽車所采集數據及經其處理得到的數據開展與車輛管理、行駛安全無關的數據處理活動;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對汽車處理數據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草案具體對以下幾點進行了規定:
未經被收集者單獨同意,不得向外傳輸數據
草案規定,在數據傳輸上,未經被收集者的單獨同意,網聯汽車不得通過網絡、物理接口向車外傳輸包含個人信息的數據。將清晰度轉換為120萬像素以下且已擦除可識別個人身份的人臉、車牌等信息的視頻、圖像數據除外;網聯汽車不得通過網絡、物理接口向車外傳輸汽車座艙內采集的音頻、視頻、圖像等數據及經其處理得到的數據。
數據存儲時間不超過7天
在數據存儲上,網聯汽車采集的車輛位置、軌跡相關數據在車內存儲設備、遠程信息服務平臺(TSP)中保存時間均不得超過7天。
數據不得出境
在數據跨境上,網聯汽車通過攝像頭、雷達等傳感器從車外環境采集的道路、建筑、地形、交通參與者等數據,以及車輛位置、軌跡相關數據,不得出境。網聯汽車行駛狀態參數、異常告警信息等數據如需出境,應當符合國家關于數據出境的相關規定;網聯汽車通過加密方式跨境傳輸數據的,當監管部門開展抽查驗證時,應提供傳輸的數據格式、 加密方式等信息,并按要求明文提供相關數據內容。
目前,該草案已開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15日24:00。
來源:蓋世汽車
作者:濮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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