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季度對于中國電信運營商而言,過得并不是很舒服,甚至說有點焦慮。2015年1月~3月,電信業務總量完成5099.3億元,同比增長22%,比1月~2月同比增速提高0.4個百分點,繼續保持加速增長趨勢。電信業務收入完成2769.3億元,按可比口徑測算同比增長2.9%。移動通信業務收入增速小幅回升,移動話音收入占比下降超過12個百分點。1月~3月,三家基礎電信企業移動通信業務實現收入2020.5億元,按可比口徑測算同比增長2%,比1月~2月增速回升1.2個百分點。占電信業務收入的73%,比上年同期下降0.6個百分點。固定通信業務實現收入748.9億元,按可比口徑測算同比增長5.3%,與上月持平。話音業務收入占電信業務收入的比重降至32.8%,比上年同期回落10.1個百分點。移動話音業務收入同比大幅下降是主要原因,移動本地、長途和漫游等移動話音收入降幅均超過10%(按可比口徑測算),在移動通信業務收入中的占比降至39.8%,比上年同期回落12.5個百分點。
從上述數據看出,運營商提前陷入了“收入增長速度陷阱”,基本呈現收入與利潤雙下滑態勢。(中間有營改增的影響)。如何應對未來的收入增長挑戰,有些運營商提出了數字化服務戰略,期望通過數字化服務帶動移動公司收入的增長從而彌補話音和流量收入增長的頹勢。德瑞咨詢首席顧問宋永軍認為:未來三大領域值得運營商從戰略上高度重視,但是能否成功,某種程度上取決于運營商機制體制能否順應變化,真正轉型。
一、用戶平均營收(ARPU)向家庭平均營收(ARPH)和應用平均營收(ARPA)的轉變,運營商必須重塑計費系統和計費模式,重構商業基本過程
消費者個性化的服務體驗還應當包括個性化的計費與付費方式。這方面,不僅包括基于消費者使用實際狀況的更加精確的計費,也包括諸如公用事業方式的按需付費,按照實際提供的服務水平付費等的靈活選擇。未來,甚至可以提供付費模式的選擇:追求用戶體驗的前端付費方式,或者接受一定的廣告時間;放棄一定的選擇權而得到服務;內容提供商后向付費的免費獲取服務與內容的安排。
二、內容不是運營商的強項,運營商應定為在內容與應用互動的中間平臺,重塑“客戶-運營商-應用/內容"的商業環境,而不是全力介入內容運營或者平臺運營
當今的數字化消費者已不滿足被動單向地接受來自供應商的內容和服務。他們具有更強的自我意識,要求更高的互動性并更積極地參與其中:一方面是內容和服務自身的互動性特征。他們希望自己的聲音被傾聽,對自己所購買和消費的服務與內容施加自己的影響,并把自己的觀點和評論和與自己具有類似背景和經歷的人分享。本次數字化消費者調研中。每天都會生成音視頻UGC的消費者在中國消費者當中占到16%,相較于全球其他地區(比如韓國為14%、美國為10%、日本為7%),中國數字化消費者顯示出對于UGC更強的興趣與偏好。
三、強化數字化服務領域的戰略布局,通過混合所有制的形式獲取未來收益
中國消費者也顯示出對互動性渠道的強烈偏好。本次調研給出了10種應用和服務,包括社交網絡、電子書、影視節目、新聞、音頻視頻剪輯、個人視頻/圖片、大型網絡游戲、體育比賽、小型游戲和3D電視。當被問及在這10種應用和服務里每天都使用的有哪些時,53%的中國消費者選擇了社交網絡,位居第一;44%的人選擇電子書,排第二;39%的人選擇影視節目,排第三;38%的人選擇新聞,排第四。像微博和微信這類互動平臺,為數字化內容與服務提供商帶來巨大價值。
四、深耕企業互聯網,做好“互聯網+”能力平臺提供者或者能力引薦的中介服務商
企業對于互聯網+具有非常迫切的需求,但是企業不放心任何服務提供商的服務。往往會通過自己的IT部門進行自主研發互聯網+類服務,通過這種服務為傳統產業注入活力。運營商必須注重企業的焦慮點,致力于將各種能力封裝提供給企業使用。同時在計費模式上要做到能“按照能力”計費等融合性計費模式。就像馬化騰所說:未來的“互聯網+”模式是去中心化,而不像過去是一個集市。我們是去中心化的,場景化的,跟 地理 位置有關的,千人千面,每個人需求都能實現。這樣的話,才能最大限度的連接各行各業傳統行業能夠在自身垂直領域做出成績的合作伙伴進行整合,這樣生態的力量才是最強大的。